2008年第四屆台灣盃陳氏太極拳全國錦標賽比賽辨法 台灣盃歷經三屆,?年舉辦ㄧ次,自2005年起分別由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中台灣),台北縣陳氏太極拳協會(北台灣),高雄市陳氏太極拳協會(南台灣)主辦第一,二,三屆,台灣盃緣起於北中南陳氏太極拳各界期盼凝聚台灣陳氏太極拳愛好者共識,締造一個專屬於陳氏太極拳的比賽環境,我們也希望能藉由比賽達成互相尊重,互相交流的友善目的,讓更多人能認識了解並有學習陳氏太極拳的優良環境,達成我們ㄧ向所追求的推廣方向,你們的參與會是陳氏太極拳在台灣推廣的最大助力. 另外,為讓參賽選手不受干擾,得到最大的尊重,本次台灣盃比賽中禁止以閃光燈拍攝,請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以任何小動作干擾別人的比賽得來的名次毫無意義,如果有,也是ㄧ個骯髒的名次而已,請給我們ㄧ個單純平和無暴力的比賽環境,謝謝合作.************************************ 第四屆 台灣盃陳氏太極拳全國錦標賽比賽辨法一、宗 旨:為提升陳氏太極拳國術水準推廣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國民健康,特舉辦台灣陳氏太極拳全國錦標賽,以普及全民太極拳運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三、主辦單位: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第九支會、高雄市陳氏太極拳協會、太平 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中華趙堡太極拳總會、台北市木柵陳氏太極拳協會、 台北縣陳氏太極拳協會、高雄縣陳家溝太極拳協會、中觀陳氏太極拳協會、台 中市太極拳協會、中興大學體育室、彰化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台灣武藝文 化研究協會 五、日 期: 中華民國97年11月30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中興大學體育館(大門直入到底左轉) 七、參賽資格:凡愛好太極拳的人士均可參加 八、報 名 費: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五百元整 團體賽:每隊每項一千元整 劃撥收據影本與報名表同時寄交(勿傳真) 住址: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295巷1號 戶名: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 郵政劃撥號碼:22587695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 十、報名地點: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295巷1號 電話:04-22614899 0921-897161 傳真:04-22614898 十一、比賽項目: (一)團體賽:以7人~10人為限,每增減一人扣0.1分 項 目:1、老架精要十三式(時間4~5分) 2、老架精要十八式 (時間3~4分) (陳正雷版本) 3、老架簡易24式(時間3~4分)(洪塗生版本) 4、三十八式(時間5~6分)(全民運動會版本) 5、四十八式(時間5~7分)(洪允和版本) 6、其他傳統套路(時間5~6分) 說 明:1、每隊可參加兩項團體比賽 2、以上六項如其中一項的參賽隊伍不足三隊時,將和較 少的拳架隊伍合併比賽。 3、以上第六項目超過6隊以上可單獨成立比賽項目。(二)個人賽:每人可限報一項拳架,一項器械,或單報一項。 組 別:1、男子組、男子長青組(55歲、民國43年(含)以前出生 者) 2、女子組、女子長青組(55歲、民國43年(含)以前出生 者) 3、學生組:高中男、女組 國中男、女組 國小男、女組 (大專列入社會組比賽) 比賽項目:1、老架精要十三式:時間限定4~5分鐘 2、老架精要十八式(陳正雷版本):時間限定3~4分鐘 3、老架簡易24式(洪塗生版本):(時間3~4分) 4、三十八式(全民運動會版本):時間限定5~6分鐘 5、四十八式(洪允和版本):時間限定5~7分鐘 6、老架ㄧ路(不限招式、不含砲捶二路) :時間限定 5~6分鐘 7、老架二路:時間限定3~4分鐘 8、新架一路(不限招式、不含砲捶二路):時間限定 5~6分鐘 9、新架二路:時間限定4~5分鐘 10、56式(大陸制定招式):時間限定5~6分鐘 11、混元架:時間限定6~7分鐘 12、99式太極拳(不限招式)時間限定5~6分鐘 13、趙堡架(含忽雷架及代理架)時間限定5~6 分 、 14、陳氏太極單劍時間限定3~4分鐘 15、其他太極器械:時間限定4分鐘以內 說 明:1、個人賽部分:每隊每項限報二人,每人限報兩項,一項 拳架、一項器械,或單項報名。 2、各組如人數不足時,將男女合併比賽,合併人數如不足 三人,將男女分開併入男子組或女子組。 3、各項器械如同一器械超過六人時,另外成立單項比賽。 4、二路砲捶報名人數各不足三人時,新砲、老砲將合併比 賽、再不足時得取消比賽。 十二、競賽規定: (一)團體比賽,每增減一人扣0.1分。 (二)團體比賽,每人只能參加一隊,不得跨隊比賽,如有違者,該項比賽成績 不予計分。 (三)比賽評分悉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太極拳比賽規則。 (四)團體或個人比賽不足三隊或三人時,取消該項比賽。 十三、獎 勵: (一)團體賽:各項目參加隊數五隊時取前三名,四隊取二名,三隊取一 名,二隊不比賽、六隊以上十隊以下取五名,十一隊以上取六名。 (二)個人賽:各組參加人數五名取前三名,四名取二名,三名取一名, 二人不比賽,六人以上,十人以下時取前五名。十一人以上,取六 名。如超過二十人以上分兩組比賽。 十四、競賽順序:各項團體及個人比賽順序定於 十一月九日星期日上午十時 整 ,假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會館公開抽籤。(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295巷1號) 十五:報名及參加辦法: (一)參加套路個人賽人員,請繳交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二張,並填寫報名表。 (二)參加團體賽之領隊、教練、管理各附二吋照片一張,並填寫團體報名表。 (三)團體賽之領隊、教練或管理不得兼任賽員。 (四)參加比賽隊伍,各項費用自行負擔。 (五)各隊請於11月30日 上午8時至8時30分報到。 (六)領隊會議於11月30日 上午8時40分在大會司令台舉行。 (七)每隊應設領隊、教練、管理一人,俾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八)裁判人員不得兼任領隊、教練或管理職務。 十六、申 訴: (一)團體表演賽及個人套路比賽,以裁判之宣判為終決,賽員不得提出申訴。 (二)選手資格之申訴,應由領隊以書面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書及繳 付保證金新台幣三仟元,審判委員會裁定申訴不符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有關競安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應由領隊以口頭提出外,仍需依照規定於 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紋,其餘人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或提出申訴。 (四)審判委員會遴聘五位公正人士擔任。 十七、注意事項: (一)選手比賽時不得發出無意義之聲音或作妨礙會場秩序之言行,如違 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比賽順序經大會排定,且選手須服從裁判員之判定。 (三)選手應穿著大會所規定的服裝,太極拳選手應著七排T功夫裝,趙 堡拳架選手可著傳統功夫裝,頭上纏布巾、奇裝異服者不得登場比 賽。 (四)選手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備查,唱名三次尚未出場者,視同棄權論。 (五)各隊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 (六)各隊應依照大會指定之會場席位入座,並保持肅靜及場地清潔。 (七)各隊應於每場比賽開始前十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比賽完畢後 列隊退場,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作棄權論。 (八)比賽中禁止以閃光燈拍攝。 十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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