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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四屆台灣盃陳氏太極拳全國錦標賽比賽辨法
台灣盃歷經三屆,?年舉辦ㄧ次,
自2005年起分別由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
會(中台灣),台北縣陳氏太極拳協會(北台
灣),高雄市陳氏太極拳協會(南台灣)主辦
第一,二,三屆,台灣盃緣起於北中南陳
氏太極拳各界期盼凝聚台灣陳氏太極拳愛
好者共識,締造一個專屬於陳氏太極拳的
比賽環境,我們也希望能藉由比賽達成互
相尊重,互相交流的友善目的,讓更多人能
認識了解並有學習陳氏太極拳的優良環
境,達成我們ㄧ向所追求的推廣方向,你們
的參與會是陳氏太極拳在台灣推廣的最大助力.
另外,為讓參賽選手不受干擾,得到最大
的尊重,本次台灣盃比賽中禁止以閃光燈
拍攝,請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以任何小
動作干擾別人的比賽得來的名次毫無意
義,如果有,也是ㄧ個骯髒的名次而已,
請給我們ㄧ個單純平和無暴力的比賽
環境,謝謝合作.
************************************
第四屆 台灣盃陳氏太極拳全國錦標賽比賽辨法
一、宗  旨:為提升陳氏太極拳國術水準推廣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國民健
康,特舉辦台灣陳氏太極拳全國錦標賽,以普及全民太極拳運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三、主辦單位: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第九支會、高雄市陳氏太極拳協會、太平
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中華趙堡太極拳總會、台北市木柵陳氏太極拳協會、
台北縣陳氏太極拳協會、高雄縣陳家溝太極拳協會、中觀陳氏太極拳協會、台
中市太極拳協會、中興大學體育室、彰化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台灣武藝文
化研究協會
五、日  期: 中華民國97年11月30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中興大學體育館(大門直入到底左轉)
七、參賽資格:凡愛好太極拳的人士均可參加
八、報 名 費: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五百元整
 
團體賽:每隊每項一千元整
劃撥收據影本與報名表同時寄交(勿傳真)
  住址: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295巷1號
 戶名: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
  郵政劃撥號碼:22587695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
十、報名地點: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295巷1號
電話:04-22614899 0921-897161
傳真:04-22614898
十一、比賽項目:
   
(一)團體賽:以7人~10人為限,每增減一人扣0.1分
  項 目:1、老架精要十三式(時間4~5分)
  2、老架精要十八式 (時間3~4分) (陳正雷版本)
  
3、老架簡易24式(時間3~4分)(洪塗生版本)
  
4、三十八式(時間5~6分)(全民運動會版本)
 
  5、四十八式(時間5~7分)(洪允和版本)

   6、其他傳統套路(時間5~6分)
  
說  明:1、每隊可參加兩項團體比賽
   
2、以上六項如其中一項的參賽隊伍不足三隊時,將和較
少的拳架隊伍合併比賽。
      
   3、以上第六項目超過6隊以上可單獨成立比賽項目。
(二)個人賽:每人可限報一項拳架,一項器械,或單報一項。
     組  別:1、男子組、男子長青組(55歲、民國43年(含)以前出生
者)
         
2、女子組、女子長青組(55歲、民國43年(含)以前出生
者)
         
3、學生組:高中男、女組  
國中男、女組 
 國小男、女組
(大專列入社會組比賽)
   
比賽項目:1、老架精要十三式:時間限定4~5分鐘
      
  2、老架精要十八式(陳正雷版本):時間限定3~4分鐘
        
3、老架簡易24式(洪塗生版本):(時間3~4分)
        
4、三十八式(全民運動會版本):時間限定5~6分鐘
        
5、四十八式(洪允和版本):時間限定5~7分鐘
        
6、老架ㄧ路(不限招式、不含砲捶二路) :時間限定
5~6分鐘
        
7、老架二路:時間限定3~4分鐘
        
8、新架一路(不限招式、不含砲捶二路):時間限定
5~6分鐘
        
9、新架二路:時間限定4~5分鐘
       
10、56式(大陸制定招式):時間限定5~6分鐘
       
11、混元架:時間限定6~7分鐘
       
12、99式太極拳(不限招式)時間限定5~6分鐘
       
13、趙堡架(含忽雷架及代理架)時間限定5~6
分  、
       
14、陳氏太極單劍時間限定3~4分鐘
       
15、其他太極器械:時間限定4分鐘以內
   說  明:1、個人賽部分:每隊每項限報二人,每人限報兩項,一項
拳架、一項器械,或單項報名。
        
2、各組如人數不足時,將男女合併比賽,合併人數如不足
三人,將男女分開併入男子組或女子組。
        
3、各項器械如同一器械超過六人時,另外成立單項比賽。
        
4、二路砲捶報名人數各不足三人時,新砲、老砲將合併比
賽、再不足時得取消比賽。
十二、競賽規定:
   
(一)團體比賽,每增減一人扣0.1分。
(二)團體比賽,每人只能參加一隊,不得跨隊比賽,如有違者,該項比賽成績
不予計分。
(三)比賽評分悉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太極拳比賽規則。
(四)團體或個人比賽不足三隊或三人時,取消該項比賽。 
十三、獎  勵:
   (一)團體賽:各項目參加隊數五隊時取前三名,四隊取二名,三隊取一
名,二隊不比賽、六隊以上十隊以下取五名,十一隊以上取六名。
   
(二)個人賽:各組參加人數五名取前三名,四名取二名,三名取一名,
二人不比賽,六人以上,十人以下時取前五名。十一人以上,取六
名。如超過二十人以上分兩組比賽。
十四、競賽順序:各項團體及個人比賽順序定於 十一月九日星期日上午十時
整 ,假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會館公開抽籤。(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295巷1號)
十五:報名及參加辦法:
   
(一)參加套路個人賽人員,請繳交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二張,並填寫報名表。
  
(二)參加團體賽之領隊、教練、管理各附二吋照片一張,並填寫團體報名表。
(三)團體賽之領隊、教練或管理不得兼任賽員。
   
(四)參加比賽隊伍,各項費用自行負擔。
   
(五)各隊請於11月30日 上午8時至8時30分報到。
   
(六)領隊會議於11月30日 上午8時40分在大會司令台舉行。
   
(七)每隊應設領隊、教練、管理一人,俾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八)裁判人員不得兼任領隊、教練或管理職務。
十六、申  訴:
  
(一)團體表演賽及個人套路比賽,以裁判之宣判為終決,賽員不得提出申訴。
  
(二)選手資格之申訴,應由領隊以書面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書及繳
付保證金新台幣三仟元,審判委員會裁定申訴不符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有關競安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應由領隊以口頭提出外,仍需依照規定於
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紋,其餘人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或提出申訴。
   
(四)審判委員會遴聘五位公正人士擔任。
十七、注意事項:
   (一)選手比賽時不得發出無意義之聲音或作妨礙會場秩序之言行,如違

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比賽順序經大會排定,且選手須服從裁判員之判定。
   
(三)選手應穿著大會所規定的服裝,太極拳選手應著七排T功夫裝,趙
堡拳架選手可著傳統功夫裝,頭上纏布巾、奇裝異服者不得登場比
賽。
   
(四)選手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備查,唱名三次尚未出場者,視同棄權論。
   
(五)各隊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
   
(六)各隊應依照大會指定之會場席位入座,並保持肅靜及場地清潔。
   
(七)各隊應於每場比賽開始前十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比賽完畢後
列隊退場,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作棄權論。
   
(八)比賽中禁止以閃光燈拍攝。
十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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